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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下载,免费午餐也要买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9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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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30日,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在网络信息传播权行政保护方面规范的空白,但在网络数字版权保护问题泛滥的今天,《办法》与普遍存在的版权问题的博弈结果又将如何?

  如今,网上MP3音乐,视频,歌曲都是随手可得,而互联网的兴起给传统版权保护带来了太多棘手的问题,包括文字、音乐、数据、影视、图例等所有能以数字化技术处理转换的作品,都无一例外的遭遇“比特"空间的版权“免费化"阻击。甚至有人说,传统版权在互联网时空已经死亡。

  MP3引发的音乐数字版权保护

  网络数字版权尤其以MP3下载为头号难题,MP3在线下载让网民享有音乐的成本大大降低,重要的是,除了买MP3之外,你几乎无需为此付费。当然是互联网捧红了MP3,因此MP3也日渐成为网上数字音乐的传输标准。然而,当你点击“开始下载"的时候,你可能认为这样的免费通道是理所当然的,更不会考虑过自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由于我国版权立法,尤其在网络传输环境下的立法滞后和公民法律观念淡薄,MP3音乐网站的侵权现象普遍存在。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全国共有MP3音乐网站200多个,但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使用合同的却寥寥无几。由于法制的不完善,作为录音制品的制作者也很难把侵权者推上被告席。

  然而,MP3下载引发的关于音乐数字版权的思考还没有结束,更大的问题又来了。由于随着手机技术的不断进步,许多高端手机都可以通过USB接口与PC相连,直接将电脑中从互联网上下载的手机铃声及音乐传输至手机中,从而手机用户可以不通过移动运营商下载铃声,这时就出现了更数字音乐版权进一步延伸的保护问题。

  以诺基亚、三星、索爱为首的几大手机巨头,纷纷剑指MP3,盯上了一直没有被消费者正视的手机音乐功能,数字音乐不约而同地成为他们今年手机市场争夺的另一个主旋律。这比之前将MP3下载到PC上更令人紧张。这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数字音乐,但久拖未解的版权问题也就得到了“沿袭"。

  现在,免费的午餐延续到手机上来,科技进步这把双刃剑在满足用户音乐享受的需求时,也让数字版权的拥有者头疼不已。从手机铃声到手机MP3歌曲的播放乃至视频电影的播放,将会出现无数的版权纷争。从磁带、CD、MP3播放机到现在的多媒体手机,可以说,技术进步本身应是无罪的。如果一味以版权保护为由而封杀技术的创新与进步,这也应该是人类的一大悲哀。因此从互联网发展的第一天开始,这对矛盾就成为人们面对的最大问题。

  产业链共建数字版权保护技术

  那么,这样的免费大餐到底还能吃多久,有专家预言,未来绝对不可能像这样“免费"到底的,该来的毕竟会来到。

  在这场数字版权的商业大战中,商家想出多种办法,来保护自己的版权,从技术上来说,可以通过数字版权保护DRM来操作。微软、惠普、时代华纳等公司都在保护数字版权的技术上投下了巨资。据预测,美国数字版权管理软件市场在2008年的销售收入将从2003年的3600万美元提高到2.74亿美元。

  想用苹果公司的iPod播放器来下载受版权保护的音乐,那你只有一个来源:苹果的iTunes服务。iTunes的成功为唱片行业树立了新的范例,音乐内容和网络的结合在美国已经让iTunes有了超过1亿美元的销售额,所有唱片公司都在寻求和网络的合作机会,而巨大的收益已经让唱片公司感觉到不能再忽视掉这部分“净损失"。

  作为来源于互联网数字音乐的手机铃声及视频同mp3是一样的道理。通过产业链合作与行业自律,走软硬结合的道路,手机或ipod都只是作为一种终端,手机与电脑相连,只是技术问题,甚至越方便越好。关键在于模式,而互联网运营商与SP们现在正在积极和唱片公司合作,共同探讨版权的问题。

  在版权保护方面,运营商们一方面积极寻求合作授权,另一方面也在通过数字版权保护?DRM?技术让这种合作更加稳固。唱片公司现在需要的是既安全又有亲和力的数字版权技术,要保证用户下载后不能随意传播,但可以用灵活的方式满足用户需求,例如允许用户把某一首铃声推荐给他的朋友并为此付费。

  技术、法律、自律三管齐下

  这场互联网技术革命性的互联共享,将通过技术的改进、不断的较量和适应,达到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合理平衡,版权问题从长期看是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的。5月30日,《办法》的发布已经透露出了一些迹象。

  法律保障不力的重要原因是网络版权立法滞后,“无法可依",甚至“立法不当"。以前,文化部曾经发出《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经营从网上下载的MP3音乐制品"。显然,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行为,不能因为许多MP3音乐下载存在侵权行为,就杜绝MP3音乐在线服务的开展。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只能顺应科技的发展,加快立法步伐,对网上经营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规范网上数字音乐经营活动,才能使数字音乐的在线服务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责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责任。虽然这部规章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监管依旧存在真空,但有关部门能够负责的关注并面对互联网著作权问题,这对建设健康的网络秩序及保护数字版权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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