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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被告成趋势 视频分享站恐终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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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媒体网】摘要:姚克枫认为,盗版视频的广告主从两方面侵犯了版权方利益。一是破坏了视频内容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二是利用视频内容传播广告获得利益。虽然此次“被迫”起诉广告主,但姚克枫也表示,这一策略具有普适性。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姚克枫表示,起诉盗版网站广告主将成为新的、普遍性的维权策略。近日,在代理乐视起诉迅雷看看一案时,姚克枫选择将侵权内容中出现的广告主列为被告,开视频维权先河,引起业界关注。

  “起诉广告主的案子将会越来越多”

  7月1日,在乐视起诉迅雷看看侵犯其《即日起程》版权一案庭审中,迅雷方面表示,侵权内容是由网友上传,且播放过程中出现的内插广告也是由上传者加入。在这种情况下,乐视方面选择将内插广告主也作为被告起诉。

  “在这个案子中,这其实是被迫做出的选择,”姚克枫告诉搜狐IT,“我代理过很多网络视频版权案件,第一次遇到被告连内插广告都否认是自己所为。这种内插广告是专业行为,从技术实现上来看很难由网友业余完成。既然播放网站否认是其所为,我们只能认为是广告主加上去的。”因正在对广告主的侵权行为进一步取证,乐视和姚克枫都暂时回避了“广告主具体是谁”的问题,只是表示是“某网站”。迅雷看看上的视频内容内插广告是轮换显示的,外界还无法确定究竟谁成了网络视频领域第一个被告的广告主。

  姚克枫认为,盗版视频的广告主从两方面侵犯了版权方利益。一是破坏了视频内容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二是利用视频内容传播广告获得利益。虽然此次“被迫”起诉广告主,但姚克枫也表示,这一策略具有普适性。“之前在上海有一起视频版权官司,我们就曾建议将广告主作为第二被告,但不太了解后来的进展情况。现在看来,将广告主作为第二被告是有普遍意义的,我想以后这类案子肯定越来越多。”

  业内人士称,起诉广告主,对于以分享模式为主的视频网站来说,将是“釜底抽薪”式的进攻。这些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广告,如果此类诉讼越来越多,广告主在投放时就会考虑所面临的诉讼风险。失去广告主对已经面临严酷生存压力的分享类视频网站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姚克枫表示,互联网站和大企业的广告,都比较容易被确认,只有一些小的产品广告不好确认被告方。但视频网站目前主要的广告收入都来自于流量广告和品牌广告。

  判决金额降低趋势令人忧 期待更严格的行政管理手段

  进入2009年,“官司”成为网络视频行业的关键词。以7月为例,深圳南山法院的开庭信息中就有多条涉及网络视频行业的侵权诉讼,如乐视起诉迅雷和腾讯、激动起诉腾讯等,而上海法院网上涉及各网站的开庭信息更多达20余条。

  姚克枫告诉搜狐IT,随着网络视频侵权案件的增多,法院在判决方面更有经验。就趋势来说,这类案件在“定性”方面已经不成问题,双方和解或侵权一方败诉已是正常现象。“但另一方面,又有个不好的苗头,就是判决金额在降低,而这也与案件数量剧增有关。早期的官司中,侵权方败诉后要赔偿比较多,但现在的赔偿数额降低得很明显,甚至低于授权费用。这就给侵权法提供了投机取巧的空间,同时版权拥有者受到的侵害也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有专家呼吁,面对愈演愈烈的网络视频侵权现象,单靠法律诉讼已难遏制,需要国家采取更严厉的行政打击手段。姚克枫也赞同这一观点。“我们之前也在做类似的努力,比如我们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也会向版署对盗版方进行投诉。行政手段肯定会有更明显的效果。我们国家在打击网络不良信息方面的管理就卓有成效,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更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采用类似的行政手段,会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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