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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免费下载不应该是理所当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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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家里开通了宽带包月服务,供职于一家公司的小苏就再也没有买过游戏软件、图书、音乐CD或影视剧DVD,因为使用迅雷或Bitcomet这些软件,他可以很容易地从网络上搜到各种游戏、影视剧、歌曲、图书并实现下载,而且不用花一分钱。“以前由于正版CD或DVD太贵,我还时不时地买一两张盗版光盘,现在连这个钱都省了。”小苏说,“如今除了给电信运营商宽带费,其他钱我都不用出,网络下载真方便。”

像小苏这样“免费”享受网络超值服务的网民大有人在。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使得网络复制简单到了只要你的宽带够宽,轻点几下鼠标,一部两个小时的电影可以在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内完成下载,而下载一首歌曲或一本书,更是只需要短短十几秒甚至几秒钟的时间。至于下载资源之丰富,有人这样评价:“只要你有耐心去搜索,基本上没有网络找不到的东西。”

“免费大餐”让网民感受到了数字技术的便利,也让不少从事相关服务的商家偷着乐。但对众多著作权人来说,数字技术的发展却意味着一个“潘多拉盒子”的打开。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刘梦熊等17位政协委员指出,数字技术大大地提升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使得大量信息可以更方便地保存,但也给侵权盗版提供了便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形态、方式、规模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相对于传统形式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数字化侵权盗版的危害隐蔽性强,速度更快,侵害的范围广泛,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巨大。“十几张高容量光盘就可以装下整个国家图书馆;一块硬盘能存储几万首MTV作品,未经授权就随意复制到数百家卡拉OK歌厅的VOD系统;2003年兴起的HDVD技术几乎毁掉了音像产业的半壁江山,数字技术并未给正版内容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利润,反而在压缩其生存空间。”

近年来,与数字化盗版相关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而且官司标的金额越来越大。像国内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最近几年就遭到了多次起诉。2005年,环球、百代、华纳、索尼等全球7家著名唱片公司对百度提出联合诉讼,指责其MP3搜索下载服务侵权,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160余万元。诉讼长达两年,百度最终被判不负侵权责任。2006年,华语音乐网站娱乐基地又状告百度、雅虎、新浪的MP3搜索引擎侵权,索赔1500万元,但未果。2008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再次将百度告上法庭,称百度向网友免费提供歌曲网上传播服务已侵犯音乐权利人利益,要求立即停止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和诉讼合理支出106万余元,目前官司尚在审理中。

频繁的诉讼,给涉嫌数字侵权的商家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也为著作权人争得了一些权益。比如近期国内的一些卡拉OK连锁企业,就与相关音乐著作权代理组织签订了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协议,并支付了上千万元的版权使用费。但总的来说,目前关于数字化侵权的官司,著作权人胜诉的并不多。专家指出,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隐蔽性,使得著作权人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他们“无从知道有多少人、到底是哪些人在使用自己的作品,他们在什么地方、基于什么目的使用了自己的作品,究竟使用了多少次,是否提供给其他人再次使用”。

记者在百度上以“网络侵权怎么告”为题进行搜索,答案是:“一、搜集对方侵权的证据;二、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请一些网络高手帮你办理,一定要掌握一些直接的、明显的证据;三、证据保管好了,马上去法院起诉对方,并迅速提交自己准备的证据(因为计算机内有些证据日期一过就会自动清除);四、网络侵权目前是比较难以处理的,这是一块死角,因为此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不健全,甚至是空白,法官只能引用民法和刑法的通用准则来审理,而那些通用准则往往是比较含糊的,主要看法官本人的理解,所以要打赢官司,还要请个好律师。”

虽然身背多起诉讼官司的百度给出这样的搜索结果很有讽刺意味,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无道理。刘梦熊等委员就指出,新技术条件下盗版之所以泛滥,部分原因是面对新形式盗版,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还有许多盲点。传统的以实体介质为司法适用核心的既有司法适用体系不能涵盖所有形式的载体,更不能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要求。因此,他们建议由国家版权局牵头,针对数字化时代著作权被严重侵害的状况和特征进行专项调研,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指导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司法实践。

但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看来,出台新的、更为细化的司法解释固然好,但并不是解决数字化盗版问题的关键所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际上已经对数字化侵权问题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问题在于,很多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够,把免费下载看作理所当然的事情,甚至觉得著作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是没事找事。这种观念不仅对相关诉讼产生影响,而且会使提供搜索下载服务的网络公司变得异常强势。相形之下,著作权人或代理组织就显得很弱,想要赢官司谈何容易。”刘平说,“我们认为,目前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光荣、侵权盗版可耻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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