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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重申:企业不能滥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8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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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50名作家发起的向百度维权事件有了新进展。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版权局高度重视各类作品的版权保护工作,呼吁并鼓励作品使用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不能滥用“避风港原则”。目前,百度已经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提交了整改报告,版权局也委托北京市版权局对百度展开进一步调查。

  百度文库自上线以来,就因为“共享平台”上的盗版内容不断遭遇著作权权利人的指责。“网络避风港原则”的适用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此前,百度回应,百度文库是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所有的文稿、档案等资料均来自网友上传。百度在收到作家和出版商的通知后,已经删除了侵权作品,但因为百度文库是开放平台,不排除有网友继续上传侵权作品。

  对此,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避风港原则”适用于服务提供商在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为侵权行为提供技术服务,在收到有效的通知后予以删除,便能免除共同侵权的责任。但当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或者“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仍不予以制止,服务提供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这一纠纷中,百度文库存在鼓励网友上传非自己作品的情况,不符合“避风港原则”。
  
  本报将进一步关注事件的进展。(知识产权报 记者 刘仁 窦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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