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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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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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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的公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2 生效日期: 2006-12-22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 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06年第2号
为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署决定成立“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署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分批纳入受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凡已纳入受理中心工作范围的审批事项,由受理中心统一对外负责接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发出受理通知、办理进度查询及批准文件送达等工作。
  由受理中心统一受理的许可事项目录见附件1。
  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www.gapp.gov.cn)上查询我署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以及申办材料指南,下载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查询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三、受理中心成立后,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文秘处不再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的收文工作,各司局不得直接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00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及其主管、主办单位或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通过上门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均须通过受理中心进行。
  受理中心地址:新闻出版总署北小楼一层,电话:010-65212712,010-65212877。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四南大街85号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100703)。
  未纳入受理中心工作范围的许可事项,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启用“新闻出版总署行政许可专用章”。该专用章用于加盖新闻出版总署《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以及经总署授权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批准文件。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
受理的许可事项目录
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
GAPP01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审批
GAPP02 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GAPP03 设立音像出版单位审批
GAPP04 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GAPP05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批
GAPP06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刊期审批
GAPP07 设立互联网出版机构审批
GAPP08 互联网出版机构变更名称、主办者、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GAPP09A 报纸创办审批
GAPP09B 期刊创办审批
GAPP10A 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GAPP10B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GAPP11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
GAPP12 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批
GAPP13A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电子出版物审批
GAPP13B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GAPP16 期刊变更刊期(周刊以下)审批
GAPP18 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GAPP20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
GAPP21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审批
GAPP23 在境内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审批
GAPP26 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审批
GAPP27 设立音像复制单位审批
GAPP28 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GAPP29 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
GAPP30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改变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GAPP31 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GAPP32A 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的审批
GAPP32B 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批
GAPP33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GAPP34A 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GAPP34B 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企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GAPP35 著作权涉外机构、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审批
GAPP36A 图书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审批
GAPP36B 报纸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审批
GAPP36C 期刊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审批
GAPP36D 音像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审批
GAPP36E 电子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审批
GAPP36F 互联网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审批
GAPP37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审批
GAPP38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GAPP39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的审批
附件2:“新闻出版总署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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