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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搬网友评论被判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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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因网络内容侵权成为被告并不是第一次,但这次值得关注。大众点评网通过整编网友对各地饭馆的评论,出版了《餐馆指南》一书介绍了各地特色餐饮企业。搜狐网吃喝频道因“原文照搬”11家餐馆的简介被诉。此案是法院首次对涉及网友评论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作出的判决。

  海淀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搜狐网侵犯大众点评网的著作权,除删除侵权文章外,还要在网站上刊登24小时道歉声明,赔偿相应损失7200元。

  《餐馆指南》系列丛书由大众点评网选取部分网友上传的评论汇编成集,涵盖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地千余餐馆的点评和介绍。大众点评网起诉说,搜狐网没有经过允许,将其中的11家餐馆的简介拷贝,放到了自家网站上,侵犯了著作权,要求获得7万元的赔偿及诉讼支出。

  在案件审理期间,搜狐网的意见是,吃喝频道关于餐馆的介绍来源于网友上传的评论,而非《餐馆指南》;并认为,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汇编网友评论不具有独创性,因此《餐馆指南》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即使属于也应该是网站和网友共同享有著作权,点评网无权独自起诉。

  搜狐网的答辩意见折射出一个新的法律问题——网友上传的文章是共有知识产权还是单有?

  海淀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搜狐的意见,批驳搜狐意见的同时对这个新问题进行了解答,认为网友上传的文字,例如“肉质很好”、“很独特”、“嫩得不行”等均是简单的日常用语,不是独创的文字表达,不能成为著作权保护范畴。因而,点评网选摘这种文字不需要争得网友的许可,点评网对网友评论汇编成书具有独创性,应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可以独自起诉。

  经过比对,发现搜狐网登载的涉案餐馆介绍与点评网上的内容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确实侵犯了点评网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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