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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案宣判 数名公职人员受处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4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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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8月29日通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2·18”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以下简称《党史》)第二卷案日前宣判,14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数名公职人员因失职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悉,2月18日,根据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派员会同三河市新闻出版局,在河北廊坊三河市明辉印装有限公司查获一批盗版《党史》第二卷图书未装订的折页和PS版。随后,廊坊市及三河市公安局经过15天连续作战,一举破获两个盗版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取缔关闭印装企业8家,查清盗版《党史》第二卷图书两万套,非法经营额达210多万元,案件涉及9省(区、市)10市15家书商。
  同时,当地纪检部门深入追查案发背后的“保护伞”,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经调查取证,三河市新闻出版局党组副书记武学文因向盗版分子通风报信被移交刑事处理,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对查处此案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三河市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具有违纪行为的三河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和免职的处分。由于监管不力、屡发大案,廊坊市安次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名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刘声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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