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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伟人老照片引发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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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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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毛泽东与李讷合影》著作权纠纷案,日前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原告为著名摄影家吴印咸的女儿吴筑清女士,其代理人是吴筑清女士的儿子吴先生。此案的两被告分别为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报业集团。

  原告诉称,深圳商报于2001年6月28日发表《珠海发现毛泽东珍贵家照》,文章中把中国著名摄影家吴印咸于法律保护期内的摄影作品“毛泽东与李讷合影”说成是金肇野所摄,并杜撰照片拍摄情节。新浪以非链接方式转载该文章,新闻页面在其网站上保留数年。由于该照片在此文章前就已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该文章不仅损害了作者的名誉,也给其亲属带来精神伤害。故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承担精神赔偿5000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撤消网页内容,在各自媒体上用相同版面、位置、篇幅赔礼道歉,网站保留时间不少于一年。

  深圳报业集团辩称,《珠海发现毛泽东珍贵家照》一文仅是叙述珠海杨女士讲述的毛泽东的一张家庭照片的拍摄过程,并未刊登任何照片,不存在未经同意刊登吴印咸作品的行为,也不存在其他署名错误的行为。文章未明确指出照片拍摄的具体时间,也未刊登出具体图片并署名,不足以使读者将文章中所描述的照片与吴印咸的作品等同起来。且该照片作者去世后,其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吴印咸的关系并依法享有保护其著作权的权利的事实,无权利提起本次诉讼。同时认为,原告在事隔五年半之后提起诉讼,诉讼行为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被告新浪承认转载了该文章,但在2006年11月16日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已将文章删除。且其与深圳商报之间为合作关系,转载行为符合同行业的习惯规范及标准。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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