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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十余家网吧放电影被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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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金金、王俊伟

  2007年12月,郑州市10多家网吧被起诉,原因是,未获得电影版权即播放电影,属于侵权。

  但倒霉的不只是郑州的网吧,据粗略统计,2007年全国被起诉或投诉的网吧多达上千家。

  本月31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它规定,只有国有企业才能成为网络影视服务商。而中国目前的状况是,大多数影视服务房为民营企业。

  近日在郑州召开的一个业内会议称,有两种模式或许可以解决网吧播放影视的问题。

  事件:郑州10多家网吧被起诉

  岳先生在郑州经营一家网吧,每天都有几百名年轻人给他“送钱”,日子过得不错。然而上个月,他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

  法院告知:岳先生的网吧免费播放了《贞观长歌》,构成侵权。

  岳先生疑惑:“我怎么会侵犯了这个电视剧的版权呢?我是给网吧院线交了钱的。”

  岳先生告诉记者,开网吧时,有同行告诉他,如果在网吧自建服务器设立电影库,将有可能被起诉侵犯电影版权,风险较大。如果租用内容提供商的影视服务器,由他们来设立电影库,就没有这个风险了。

  “当时他们还给我了个优惠价,1900元/年。”岳先生说,“谁知道这家网吧院线也没有电影的正版代理权,现在它被别人起诉了,我也连带着担责任。”

  郑州市网吧协会透露,和岳老板一样被起诉的,在郑州还有十几家网吧。

  “中国网吧影视内容建设与发展研讨会”昨日在郑州举行。会上,郑州市网吧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区内目前有网吧500多家,带县区共800多家。

  800多家网吧影视内容来源分为三种情况:自建服务器;在线观看;租用内容提供商的影视服务器。

  据业内人士介绍,因为在线观看占用宽带,影响网吧上网速度,网吧大多数会选择第一种或第三种。

  “如果是第一种自建服务器,网吧设立自己的电影库,因为没向版权所有者付费,肯定是侵犯了电影的版权,目前这种网吧在郑州大约占20%。”郑州网吧协会的负责人说, “如果是第三种——租用内容提供商的影视服务器,那么如果内容提供商没有电影的合法版权,网吧同样也会涉嫌侵权。”

  回溯:2007年是“网吧版权诉讼年”

  10多家被起诉或者收到律师函的郑州网吧,什么都不能埋怨,只能怪自己倒霉,不幸成为国内外影视节目版权商的“儆猴之鸡”。据粗略统计,2007年全国被起诉或投诉的网吧多达上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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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在被“杀”的这些“鸡”中,网吧仅仅是小角色而已。回首2007年的国内网吧业,堪称网吧版权之诉讼年。据郑州网吧业内人士介绍,这一年,除了网吧,不少大的网络影视服务商也被起诉,甚至相互起诉,而网吧仅仅是他们“顺手牵羊”拉来“垫背”的。

  据悉,2007年,以著名网吧视听节目服务商北京网尚向各省网吧发律师函的大规模起诉为头,以著名影视文化公司广东中凯文化大规模诉讼网吧、中凯诉网尚、网尚又诉华捷、网尚诉网乐、网尚与九州梦网互诉为后继,到年末美国21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迪斯尼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诉捷报——索赔320万元,达到高潮。

  业界人士认为,美国五大电影巨头将矛头指向以中国正版在线影院老大自居的捷报,显然对其他中国在线影院网站有“以儆效尤”的企图。

  在昨日召开的研讨会上,一位不愿具名的商家代表说:“去年一年,不少商家都是一边忙着撤掉自己侵权的节目,一边起诉别人,那叫一个乱啊。”他说,“这种行业‘乱象’,一方面表明了网吧影视的蛋糕在不断扩大,业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则仍然表明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仍待加强。”

  新规:只有国企才能成为网络影视服务商

  面对网络及网吧视听提供方面的行业乱象,为保护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本月31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

  在这个由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的规定中,对于网络影视服务商资格的规定引人关注。

  《规定》的第八条第一款要求,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且应当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通过MSN对商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网络影视服务商都为民营企业。”

  面对即将实施的规定,这“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该如何应对?

  昨日,来郑州参加研讨会的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的郭赛表示:“《规定》实施后,确实有必要国营控股的话,公司会采取相应措施的。”

  游云庭并不认为这些民营企业会因此走向消亡或衰落。他说:“新规定对他们的后续融资可能会有一些影响,这些企业可能会在近期加大商业化程度,争取从‘烧钱’进步到自负盈亏。”

  游云庭认为,这些企业面临政策风险和商业风险时,可能会“走向低调”,游云庭由此判断2008年的“版权诉讼之争”将大大减少。

  对策:两种方案可解决网吧放电影问题

  不管民营的网络影视服务提供商如何应对政策危机,也不管2008年的“诉讼”是否会减少,对于众多网吧来说,如何应对被起诉的风险,是今后的一件大事。在这方面,已经有人摸索出了经验。

  昨日,参加会议的郑州市金水区某网吧老板[page]先生说:“我们租用网络影视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时,会签好合同,说明如果将来出现版权纠纷,一切后果由内容提供商承担。”这位老板称,“内容提供商是否合法,不是我们考虑的范围,即使到时候我们成为第一被告,我可以把责任推到内容提供商身上。”

  然而,也有网吧和内容提供商玩起了“太极”,一位网吧老板说,他合作的内容提供商也正在被起诉,于是他就把名称和IP地址给改了。

  但有同行称这种办法非长久之计,早晚有一天会出事,如果被投诉,查实后也将面临政府的监管和处罚。

  “我们也不知道哪家影视内容提供商拥有合法版权,我的网吧很偏僻,但仍然有网吧院线、捷报、乐吧、奥玛等超过7家的影视提供商找过我,但一部电影只有一个版权,难道这几家都有?”对于这个疑问,另一位老板笑言,“说不定这几家都没有呢!”

  乐吧影视平台郑州办事处渠道经理彭俊钧则坦陈:“10家内容提供商里面能有2家拥有影视正版的就算不错了。”

  对于网吧内如何进行合法的电影播放,昨日的会议上,业内人士也提出两种参考模式。

  一种就像KTV点歌模式,每点一个电影,就收取网吧相应的费用。然而这样会把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另外一种是影院模式。每一台电脑就像一个小电影院,由影视内容提供商来购买电影版权,网吧负责电影的推广播放,推广电影的同时夹杂广告,主要靠广告来盈利,利润可以由网吧、内容提供商、影片发行方三者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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