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新浪互联”被诉侵犯著作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2 08:33
人浏览

  日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陈先生起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06年10月,其发现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2002年4月起在其文化频道上摘编、转载了原告的著作《毛泽东·尼克松在1972》。2006年6月,新浪网在其读书频道又摘引了该书部分文字,冠以“中美1972年:最革命左派和最反动右派的会见”的标题。2005年11月,新浪网在其读书频道上先后以“历史因此而转折,建国前夕中美建交谈判流产内幕”、“一波三折 中美《上海公报》谈判内幕”为题,摘编、转载了原告的著作《新中国外交谈判》的部分文字内容。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原告的作品未征得原告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严重侵犯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6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