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退休教师状告秦陵地宫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2 10:02
人浏览

  1月10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临潼区退休教师张自修和临潼区秦陵地宫展览馆有限公司分别在原告与被告席就座。“被告建造的秦陵地宫,其工程设计DESIGN、使用名称等全部来源于张老师的《骊山古迹名胜志》一书……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犯著作权。”张自修的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人诉称。

  张自修是临潼区委党校的一名退休教师。据其在法庭上称,被告建造的展览馆,其形式来源于他所著《骊山古迹名胜志》。其主题工程组成的地上、天穹、地下三部分,同样依据和来源于该书。此外,地宫中所使用的“女娲伏羲交尾成亲图”的作法;人造旅游景点确定的名称;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中的“秦陵地宫”四字,也都分别依据和来源自他在1980年至1983年间所著的文章和出版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终止以其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秦陵地宫”等注册企业从事经营活动。

  庭审中,法庭告知其所诉第二被告“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地宫展览馆”已于2007年7月,在工商部门申请APP注销,询问是否取消或一变更一原诉状中的诉讼主体。张自修及其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人认为,秦陵地宫展览馆虽已注销,但其原注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仍然存在,遂提出一变更一诉讼主体的请求。

  11日,面对张自修的诉求,被告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律师赵创称,《骊山古迹名胜志》是一本汇编类书籍,其中许多地方都注明有关于书中内容的出处,“女娲伏羲交尾成亲的故事本身来源于民间传说,原告不能说这是他的原创,在《骊山古迹名胜志》一书中,几乎没有记录和建造秦陵地宫有关的任何字样。‘秦陵地宫’四个字,本身不享有著作权。”赵律师认为,秦陵地宫的修建根本不涉及对张自修著作权的侵犯。

  因一变更一后的第二被告并未被传唤到庭,经合议庭同意,法庭在开庭约半小时后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