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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转载博客引发著作权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8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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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报讯 近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博客文章转载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原告秦涛以搜狐网未经许可转载其博客文章为由,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据了解,原告诉称: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均开办了个人博客专栏。2005年8月9日,原告在博客网发表了《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一文,被告未经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于2005年8月9日在搜狐网上转载了此文,并未注明出处。2006年2月21日,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个人博客专栏发表的《数博客风流人物还看女人》一文,被告未经许可再次于2006年2月23日在搜狐网《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栏中转载该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转载原告的博客文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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