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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案件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步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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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版权纠纷或侵权案件是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一部分,是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如果受理侵权案件和做出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容易引起行政诉讼,版权管 理部门一旦成为被告,会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关系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学习有关行政法并结合多年的实际经验,归纳出一套操作的程 序步骤,供同行的版权同仁参考。
  
一、著作权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进行查处,对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以下几种: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3、罚款;不属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范围,如著作权法第46条所列的范围应由法院受理。另一种情况不属于版权案件,属于其他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4条要求,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a)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b)权利证明文件或者被侵权的作品,制品的样品;
  (c)要求进行处罚的事实和根据;
  (d)根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书。
  材料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足。
  3、填写立案审批表
  上述文书经审定符合受理条件和要求,就应该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同意批准后正式立案。 [page]
  4.调查、收集证据
  4、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上述种类,可根据侵权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即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大小,决定应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的处罚手段。如:侵权者大量复制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出版物,严重地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就考虑多种处罚并用。
  
二、著作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步骤

  1、接受申请书:一般情况,口头申请的不予接受,只接受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审查申请书的内容,注意以下几方面情况:
  (1)审查申请书所列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版权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47条所列的侵权行为。有两种情况不予受理:一种情况是存在侵权嫌疑但不属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范围,如著作权法第46条所列的范围应由法院受理。另一种情况不属于版权案件,属于其他他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4条要求,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a)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b)权利证明文件或者被侵权的作品,制品的样品;
  (c)要求进行处罚的事实和根据;
  (d)根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page]
  (e)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书;
  3、填写立案审批表
  上述文书经审定符合受理条件和要求,就应该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同意批准后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后,应对当事人提出的侵权事实进行核实,并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进一步收集证据。
  调查时应做“调查笔录”,向证人了解时应做“询问笔录”。
  收集证据可采取3种做法:(1)查阅有关资料;(2)抽样取证;(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8条,如果委托其他著作权管理部门调查,应填写“委托调查函”。
  5、受理与期限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5条,版权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调查的结果,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6、侵权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及保存期限
   在调查取证时,有必要时可对侵权物品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登记保存”或“抽样取证”后,做出是否进行处罚的决 定。做出行政处罚前要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轻微的不予处罚,要及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
  7、处罚告知及其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之前应作“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李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其有权在7天之内进行答辩。
  8、核查事实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的答辩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复核。
  9、听证告知
  听证是法律给予处罚较重的当事人对各种事实、证据及有争议问题申辩的机会。
  行政机关在做出较重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做出“听证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应予以告知。 [page]
  听证有三个条件:(1)罚款数额较大;(2)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对违法事实认定有重大分歧;(3)当事人要求听证。
  须告诉当事人,收到“听证告知书”3天之内,就应提出是否要求听证。当事人若不提出要求视为放弃。行政机关在组织“听证会”7天之前,应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听证程序按《行政处罚法》第42条组织听证。
  10、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管理部门在对当事人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复查后,或者听证后,对其违法事实成立的,应及时做出行政处罚,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有罚款的,应严 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决定书中应载明,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告知当事人,到期不缴纳所罚款项的,从第16日每日 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起诉的,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1、“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与“回执”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当场宣告后即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应当在7天之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回执上签收。
  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附上“回执”挂号收到后签收,回执寄回);
  (五)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7天内)。
  12、移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22、38条规定,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符合《刑法》217,218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案件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移送要填写“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书”。若属于其他管理部门管辖的案子应填写“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书”。
  
三、受理案件或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执法要公正
  处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侵权事实认定要准确,法律依据要清楚、明确,不因当事人的争辩、态度等而加重处罚。执法要文明公正,不要越权或滥用职权。
  2、行政执法程序要规范
  版权管理部门要自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尊重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特别是处罚过程中的告知程序:听证权告知、提起复议告知、行政诉讼告知、加处罚款的告知等。没有经过告知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要尽量避免引起行政诉讼。 [page]
  3、先调解后处理
   处理侵权纠纷时,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作处理。属于法院受理的案子,当事人愿意在行政管理部门解决,也可应当事人的要求,先进行调 解,调解不成再上法院。调解应制作调解书,应该明确的是调解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反悔,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供版权管理部门的同仁参考并希批评指正。
  
  【作者介绍】福建省版权局版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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