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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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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一种很常见的民事纠纷,由于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被侵权了,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发现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

  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要对原告作品进行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进行分析。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二、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

  1、网站未经许可,登载他人已在网络上传播但已经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作品的;

  2、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3、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4、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

  6、其他侵犯网站著作权的情形。

  三、发现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

  1、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2、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3、通过著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4、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选择互联网侵权资料的律师见证,则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律师见证书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要对原告作品进行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进行分析。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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