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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竟被起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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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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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能不能当被告?
  ■下级法院会不会受理起诉最高法院的案子?
  ■哪个法院来审理状告最高法院的官司?

  “最高法院下属研究所侵犯了我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列名权。”福建法律工作者丘建东起诉最高法院和中国法制出版社等6个单位和个人。11月13日,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驳回起诉。丘建东随后提起上诉。

  未被列名状告出版社

  丘建东诉称,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行政类•行政赔偿诉讼》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中收录了公民汤炳兴状告福建龙岩市交警违法扣车申请行政赔偿一案,案例中介绍了案件审理法院及原告、被告基本情况,但唯独没列明代理人姓名。

  “案例选是根据法院判决书改编的,判决书是法院、当事人和代理人三方智力劳动的成果,三方都有权在这个成果上列名。”丘建东以智力劳动成果权、列名权和荣誉权被侵犯为由,于今年4月17日将法制出版社告上法庭。

  突然追加起诉最高法院

  5月19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称,丘是代理人,在案中无独立地位,所有行为都代表汤,案例选不需要列他的名。案例选不是法院判决书,只需说清案件事实。所以丘主张的3项权利都不成立。

  法庭休庭前,丘建东突然申请增加被告,将与案例选有关的最高法院、法院出版社、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等单位和个人告上法庭。因《法院案例选》主编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不是独立法人组织,所以应将其设立者最高法院追加进来。

  “我的请求被记录在庭审笔录中,法官要求我在15天内就新增被告重新举证,将再次开庭。”丘建东说,5月26日他再次给海淀法院发去文书,请求增加最高法院等5被告。

  一审驳回起诉继续上诉

  “没想到再次开庭一直没开,11月13日我却突然收到法院裁定书。”丘建东说,裁定书对追加最高法院为被告一事只字未提,并驳回他的起诉。

  裁定书称,丘在案件中的代理意见和案件事实一起成了客观事实。使用客观事实不需要征得丘的同意并列名。案例选的目的在于介绍案例,阐明法律,没必要将所有要素都写进去,代理人名字不是案例选必列项目。丘建东也未举证因代理汤的案件受到任何单位表彰,因此丘并未因此获得荣誉,谈不上侵犯荣誉权。

  日前,记者拨通审理此案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杨德嘉的电话。对丘建东追加最高法院作为被告一事,杨德嘉不愿正面回应:“丘建东已上诉了,现在案子还不是终审,我们不便回答问题。法院的观点都体现在裁判文书中。”

  当事人说
  为何起诉最高法院?

  “刚开始我只是想讨个说法,向两家出版社要个‘名分’,但发现可能告到最高法院后,事情就变了。”丘建东说,去年初他发现《人民法院案例选》收录了他办的一个案子,这是最高法院下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的,如果起诉可能要涉及最高法院。”而他发现,从没人状告过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能不能当被告?哪个法院来审最高法院的官司?下级法院会不会受理起诉最高法院的案子?一系列问题让以法律为生的他产生了浓厚兴趣。

  “论证了近一年时间,到今年4月才动手。”丘建东说,从立案时被告的选择,申请增加被告的提出时机,他都煞费苦心。为过立案关,他没直接起诉最高法院,而是首先将法制出版社牵进来。4月16日,他向北京一区级法院起诉法制出版社。但法院以涉及知识产权为由不收材料。第二天,他来到北京一中院,几经解释,法院终于同意收下诉状和受理费。

  “立案后,追加最高法院当被告也要讲技巧。”丘建东说,他不能马上追加最高法院。立案后他逐步追加被告,4月18日申请追加法院出版社为被告,法院同意并很快确定了开庭时间。

  按预定计划,庭审结束前,丘建东出其不意地提出追加最高法院为被告。“我想的就是,庭审中当庭提出追加被告,庭都开了就必须审下去。”丘建东说,“当时整个法庭都惊呆了,法官最终同意将我的申请记录在案,并给我15天举证期限。但此后并没有再开庭,我却收到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

  专家说法
  最高法院能否当被告?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邓建明教授认为,最高法院从事民事活动,同样可能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川大法学院副教授谢维雁认为,根据我国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被认为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都可作被告,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在内都可以当被告。我国已发生过几起因为法院拖欠工程款等而成被告的官司。遇到状告法院的案子,一般都要实行法院整体回避,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审理。但是,告最高法院的案子我国以前从没发生过,其他国家可能也没遇到过,也没人研究这个问题。

  谁来审最高法院?邓建明教授认为,由于法院上下级之间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不是隶属、领导关系。最高法院只能从业务上给下级法院一些指导性意见,下级法院仍应独立审判。如状告最高法院,一般应在其所在地的基层或中级法院审理。“审理过程中,最高法院和其他单位也一样只是一个普通的当事人而已。”

  谢维雁副教授认为,在现行体制下,无论哪个法院审最高法院都不合适,这还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处理与最高法院的纠纷最好还是通过其他途径,比如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等。”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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