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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制售《冒险岛》外挂程序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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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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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网监部门近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制作并在互联网上出售上海盛大网络游戏有限公司运营的游戏外挂程序牟利的案件,保护了上海盛大网络游戏有限公司的合法著作权。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网监处了解到,本案如果能够成功起诉,那么这将是国内第2例追究利用游戏外挂经营游戏代练刑事责任的案例。

  2006年11月初,我省网监部门接到上海盛大网络游戏有限公司报案称,有人非法制作并在互联网上出售该公司运营的《冒险岛》游戏外挂程序牟利,严重侵犯了该公司和广大玩家的利益。接到报案后,海南省公安厅网监处经过调查,认定涉案外挂程序运行时通过破解盛大公司《冒险岛》游戏客户端程序的保护机制,控制了游戏的进程,篡改了游戏的部分功能,侵犯了盛大公司的著作权。

  2007年1月24日至25日,我省网监民警在上海将嫌疑人陈某、在海口琼山区将嫌疑人莫某、在澄迈将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审讯,2005年3月,陈某编写出第一个《冒险岛》游戏的外挂程序并开始出售。该外挂程序直接篡改了游戏的正常功能,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损害了绝大多数没有使用该外挂的游戏玩家和游戏运营商的利益。2005年4月,莫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陈某,并以每个10元的价格购买陈某的外挂用来玩游戏。2005年6月起,莫某开始使用陈某的外挂经营游戏代练,后来因外挂价格涨到几百元一个,莫某向陈某提议共同经营代练。陈某负责提供外挂,莫某负责使用外挂经营代练,并许诺所得20%付给陈某。这种“合作”模式一直持续到两人被拘留。

  2005年底,陈某还制作了《冒险岛》游戏的名为“冒险之星”的另一个外挂程序,并在“天空软件”网站上出售。2006年10月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网上认识陈某后,两人商定,王某作为陈某《冒险岛》外挂的“总代理”负责销售。王某把陈某的外挂命名为“小强”外挂,在《冒险岛》游戏里公开叫卖。2007年2月17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莫某经检察院批捕羁押。由于涉案嫌疑人王某通过销售外挂的经营数额、获利情况还需进一步的调查,目前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案仍在继续侦查中,将在近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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