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单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4 23:10
人浏览

  《著作权法》第 11 条第 3 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法》采用了“视为作者”的提法,说明单位作品由单位享有著作权。

  单位作品当然应当由单位在作品上署名。比如,很多广告构成《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这些就是由单位署名并承担责任的。署名是判断单位作品的外观要件。比如,某影视公司组织数人创作一部连续剧,剧本是由创作者(自然人)署名的,这是所谓的职务作品,不是单位作品,该剧本的著作权归作者,不归单位。

  单位作品由单位署名,但有些单位作品(如计算机软件)可以申请专利,此时,专利的发明人和设计人(职工个人)有权署名(见《专利法》第 17 条)。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