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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的义务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0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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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经常有机会看到一些表演,不管是小品也好,音乐作品也好,其实是有着作权问题的,表演者可能获得了许可,也可能并没有,是私自使用了他人的作品,那么就可能会陷入纠纷之中,那么表演者的义务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表演者的义务是怎样

  表演是对作品的再现,但是法律上并不排除表演者、作者集于一身的情形,例如即兴的演讲、舞蹈,自编自演的歌曲、小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其表演的邻接权人。但是,着作权法规定了表演者以下三种情况下表演作品时与着作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强化了对作者权利的保护。

  1、无论他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都应该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未经许可表演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发表权和表演权)行为。如果是演出组织演出的,由该组织者取得着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己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如果表演者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获得报酬,免费表演己经发表的作品,表演者既不需要得到着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尊重着作权人的人身权利。

  着作权法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的义务是怎样

  二、表演者权的内容有哪些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 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哪些行为侵犯表演者权

  违背表演者意志行使表演者的权利以及其他损害表演者法定利益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构成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具体的表形形式有以下几种:

  1、侵犯表演者身份权的行为。表演者对其从事的表演活动有权要求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的权利,以表明表演者身份。如果违背表演者的意志,则构成对表演者身份权的侵犯。

  2、歪曲表演形象。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表演形象进行歪曲,并有权禁止他人将其表演形象用于可能损害表演者声誉的其他用途。请大家思考,现在电视上流行的“模仿秀”节目是否涉及侵犯表演者权呢?一般认为,单纯地模仿表演不构成侵犯表演权,但如果是歪曲性的模仿或丑化性模仿他人表演,导致损害表演者的声誉的,就会构成侵犯表演者权。

  3、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当然,由于表演者不像着作权人那样享有机械表演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而非现场表演时,不需征得表演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其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4、未经许可对他人表演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或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他人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6、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表演者的义务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表演者表演作品应当获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出报酬,如果是要改编,也一样的需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表演者是免费表演,则不需要获得许可,但应当尊重着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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