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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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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电子信息发达,很多人都会通过一些平台发布自己的作品,通常以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对于自己制作的这些录音录像,我们是享有著作权的,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不知道对于自己录制的作品有哪些权利,那么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有哪些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一)录音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权的主体是录制者,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录制者权的客体是录制品,包括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包括表演的原始录制品和非表演的原始录制品。

  (二)录音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录制权是指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以摄制电影的方法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转化为录像等作品的专有权。是著作权里的著作财产权的一种。

  录制者权是音像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邻接权的一种。

  二、作者与著作权人区别

  1、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很清楚,该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作者未必享有。规定应该作者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未必享有。这是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与著作权人是重合的。

  2、《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说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以依双方的约定由委托人享有。此时,受托人只是事实上的作者,而不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也就是说,在存在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权人。

  三、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有哪些等知识,由此可见,作为录音录像的作者,有权允许他人将自己的作品复制、发行、出租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以此获得一定的报酬,这是著作财产权的一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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