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如何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7 11:17
人浏览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连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作词等相关作者的共同努力,从这一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共同创作作品的特征。因此,该条的第二项规定:“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指在共同创作的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行使部分的作者,享有其著作权:“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因此,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使用、收益和转让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