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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他人照片做宣传 栖霞艾山度假村走上被告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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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栖霞市民邓先生遇见了一件烦心事:他在2006年参与艾山温泉度假村举办的摄影比赛中的投稿照片,竟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了度假村的宣传广告。目前,邓先生以作品侵权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支付200元稿费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邓先生是一位摄影爱好者,去年国庆节前夕,他看到这家温泉度假村发布的十一黄金周摄影比赛消息,便在度假村抓拍了近30张照片,后挑选了一张自己满意的照片参赛。比赛结束后,邓先生没有接到获奖信息,便将此事淡忘了。

  今年3月,邓先生来到该度假村,发现在前厅、餐饮部及客房等许多服务场所都摆放着宣传册,当中刊有自己所拍的照片。

  事后,邓先生多次与该度假村联系,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均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无奈之下,邓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度假村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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