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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著作权进行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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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很重要的用于保护创造者对于其创造的作品保护的一项权利,针对于他人侵犯该权利时是要付出法律后果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为什么要对著作权进行限制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为什么要对著作权进行限制

  1、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总的来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

  2、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3、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

  二、与著作权有关的案例介绍

  原告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旋门公司)从事餐饮行业。该公司于2004年12月创作完成并发表了美术作品《澳门豆捞》(以下称为主诉作品),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6月14日出具的NO.00041647号《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该作品的著作权予以登记。该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多家分店或加盟机构,在餐饮经营过程中广泛使用澳门豆捞字样。被告河南零叁柒壹澳门豆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叁柒壹公司)于2007年成立,对外经营中也使用澳门豆捞(以下称为被控作品)字样,并称其使用的澳门豆捞系张某于2006年创作完成,国家版权局对其使用的澳门豆捞作品于2012年12月26日出具的NO.00080102号《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该作品的著作权予以登记。

  法律分析:本案凯旋门公司和零叁柒壹公司均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自己使用的“澳门豆捞”字样系独立创作完成,主诉作品与被控作品从直观上整体较为近似,但并不完全相同。凯旋门公司主张其享有著作权的“澳门豆捞”书法作品与零叁柒壹公司主张的其享有著作权的“澳门豆捞”书法作品相比,字体均属楷书,字形接近,但具体运笔粗细、力度有所不同。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复制权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的规定,作品复制件与原件对作品内容的表达方式应高度一致。受制于我国汉字字体结构、笔画顺序的限制,采取同一种字体的书法作品字形必然相近。本案被控作品与主诉作品均属于书法作品,且采用同一种字体,因此表达方式非常接近。但二者在笔画粗细、运笔力度方面有区别,不符合复制的定义。因此,凯旋门公司主张零叁柒壹公司侵害了其美术作品“澳门豆捞”的复制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为什么要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相关内容。我国著作权法不仅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也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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