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广告语能否申请版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6 08:51
人浏览

  很多企业在进行宣传时会用到广告语,好的广告语能为企业带来不少的利益,那么广告语能否申请版权呢?广告语目前在我国是不能申请版权保护的,但如果广告语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的话,那么有可能会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广告语能否申请版权

  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如“美的空调,美的世界”、“椰风挡不住”等。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

  二、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page]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责任编辑:小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