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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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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范围内的著作权保护并不是啥稀罕事,我国对于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是依然有人铤而走险选择侵害他人著作权。那么著作权赔偿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著作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下面分别介绍三种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和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的运用计算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二、播放者的权利

  1、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2、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三、著作权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想要通过诉讼保护自己被他人侵害的著作权的第一步就是要找对法院,如果是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话,会耽误您很多时间和精力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著作权赔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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