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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人身权的具体权利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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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目前的文艺界还是比较发达的,我国的影视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现在很多国家都将中国认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我国的著作权保护现在也是比较完善的。那么表演者人身权的具体权利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表演者人身权的具体权利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可以是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表演者需具有以下条件: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了表演活动的组织工作;

  2、有自然人作为表演者进行了表演活动;

  3、以自己的名义对表演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表演者的权利分为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和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

  其中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对表演的现场直播许可权,对表演进行录音录像许可权,音像制品复制、发行许可权、信息网络传播许可权。

  二、著作权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取得的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话,如果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决的话,选择协商解决还是比较节约时间和精力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表演者人身权的具体权利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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