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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房子归谁?

类别:婚姻法   标签:


  【案情】

  2007年7月底,张某(男)和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二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9月初开始同居。同居期间,二人关系非常亲密,并协商共同出资在北京市朝阳区买房子,准备结婚。2007年12月5日,张某出资18万元,李某出资12万元,二人共同付了首付款,以张某的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银行贷款70万元购买了一套不错的房子。2008年2月22日,张某和李某在老家四川举行了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3月,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了张某,并办理房产证书。张某和李某于2008年5月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并于12月 入住新房。住进新房以后,双方因为琐事经常争吵,不久就开始分居。分居以后,李某拒绝还房贷并不支付家庭的任何开支。经亲戚朋友多次调解,双方仍然不能和 好。张某觉得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双亡都很痛苦,两人的婚姻早已名存死亡,没有维系的必要,多次协议离婚未果,张某决定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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