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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律师问答
工伤赔偿完了,出现了工伤后遗症的,还能再赔偿吗?
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工伤复发的,依旧按工伤申报和处理,社保中心会处理赔付和报销。员工工伤后遗症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律师您好!工伤住院医院首次病情告知书需要注明是工伤吗,假如后期解决不好,现入院需要医院注明工伤吗?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工伤九级,还有五个月就退休了。退休以后还能拿到补偿吗?
法律分析:在退休以后是不可以申领工伤赔偿金的,因为申领工伤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而认定工伤要建立在双方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但是退休职工和企业其实建立的是劳务关系,由于退休职工已不符合用工主体的资格,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就是我在工地上摔伤,没有检查出来什么?过了一个星期又检查出了骨折,过了一个星期才检查出来
你好,你可以自己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请问在天津工伤十级超过退休年龄都有那些陪偿?
法律分析:退休是有具体法规明确规定的,如果符合相关法规,可与单位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您好我己六十一周岁农村人每月有农村的几百元养老工作中发生了工伤右手拇指上断一半食指断一节工厂应怎样陪尝我?
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我雇了一个司机然后么下屯送货他没开车是手术中发生脑出血我有没有责任
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为准
我在肇庆。高要区‘在工厂上斑左脚大大脚趾近节开放牲骨折和一根肋骨骨折怎么赔偿
你好,这边是发生工伤了么
我在工厂上斑左脚大大脚趾近节开放牲骨折和一根肋骨骨折怎么赔偿
你好,这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啊
工伤鉴定要公司相关人员陪同吗
工伤是身体哪里受伤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