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2005年生态建设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黄山市2005年生态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5]6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12
施行日期:2005-08-12
发布部门: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生态建设目标考核。现将《黄山市2005年生态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黄山市2005年生态建设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43”行动计划,全力推进生态市建设,依据《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决定》、《2005年度黄山市生态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及任务分解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

  二、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生态保护和建设内容。

  三、考核主要内容及评分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组织领导

  生态建设目标考核在黄山建设生态大市领导组领导下,由市生态办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建委、旅游、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参加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五、考核办法

  2006年1月10日前,各区县及黄山管委会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和自评,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自评结果上报市生态建设考评小组。

  2006年1月底前,市考评小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复核及综合评定,形成初步考核结果,上报领导组审定。

  六、考核表彰

  各区县取前三名授予2005年度生态建设先进区县称号。黄山风景区考核得分≥90分,授予2005年度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考核最终结果由市综合目标考核领导组汇总审定,统一向全市通报。

  附件:1.黄山市2005年生态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区县部分)(略)

  2.黄山市2005年生态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黄山风景区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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