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落实省政府2005年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目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毕署办通[2005]3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4-04
施行日期:2005-04-04
发布部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正文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地区落实省政府2005年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目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行署与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的2005年社会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责任书,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毕节地区落实省政府2005年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目标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行署与省政府所签订的《贵州省2005年社会消防工作责任书》,结合我区社会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责任体系

  1、逐级签订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主要是指行署与各县(自治县)、市政府、地直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自治县)、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行业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终对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2、行署和各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根据消防工作的发展形势,组织制定“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规划。

  3、年初行署召开各县(自治县)、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县市长、公安局长、地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各县(自治县)、市政府组织召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派出所所长、分管所长、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安消防部门列管的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

  4、政府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制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政府名义明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每个季度由政府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重点解决消防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5、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前夕要组织由政府领导带队,相关单位参加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行署和各县市政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也可根据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6、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落实整改责任人,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立项督办,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悬挂重大火灾隐患警示标牌,直至火灾隐患消除。

  7、根据公安部61号令,公安消防部门列管的重点单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要签到班、组、车间和个人,重点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重点单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二、火灾控制指标

  三、消防宣传教育

  1、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并组织达标考核。要以政府为龙头,明确各部门在“四进”工作中的职责,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组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形成一个“机构完善、网络健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四进”工作新局面。

  2、每年6月和11月,行署和各县(自治县)、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六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周”等大型消防宣传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宣传形式应灵活多样,可以采取公益广告、消防夏令营、消防文艺调演、消防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宣传。

  3、各县(自治县)、市要依托城市消防站建立1个消防教育阵地,要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立大型公益消防宣传牌1块,所有消防站全部对外开放,一年不少于4次;由地区统一设置流动消防宣传车,各县(市)要配备消防必要的消防宣传设施。

  4、各县(自治县)、市政府组织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个体私营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对象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单位分管领导、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及单位部分职工,其中毕节市培训500人,大方、黔西、金沙、织金各培训450人;纳雍、威宁、赫章各培训400人。

  5、在当地广播、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设消防科普专栏,在电视台开辟的消防专栏每年宣传消防知识不少于36次(不包括对消防工作的新闻报道)。

  四、火灾查处

  1、发生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火灾原因不清楚不放过,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及时查处。

  2、实行火灾逐级汇报制度,发生重特大火灾,下级政府要给上级政府报告。发生重大火灾,各县(市)分管领导要向行署分管领导汇报;发生特大火灾,行署领导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3、发生重、特大火灾要及时组织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重大火灾在一个月、特大火灾在三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政府和消防主管部门。

  五、经费保障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消防部队营房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消防执勤灭火所需的车辆装备、器材、个人防护装备、交通工具等经费应由当地财政解决。各县(自治县)、市要把消防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2、消防业务经费一、二类大队30万元,三类大队25万元,用于保障消防执勤训练和消防监督检查等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不能用作基建经费、专项经费和其它经费,也不能作为与上级的匹配经费。

  3、上级匹配经费主要是指营房建设、消防器材购置等费用。今年各县(自治县)、市战斗员头盔、战斗靴、战斗服等个人防护装备经费投入,国家或省与各县(自治县)、市政府按1:2匹配。各县市要购置一套防火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设备,经费投入行署和各县(自治县)、市按照1:2匹配。

  4、落实消防官兵的医疗保障经费。

  5、各乡(镇)用于保障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不少于1万元。

  6、将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派出所消防工作和社区消防工作达标验收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的匹配经费为1:1,保证用于每个达标单位的经费不少于2万元。

  六、公共消防设施

  1、毕节市政府要完成消防三中队的建设,赫章县政府要完成1个公安消防中队或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织金县要完成消防大队营房建设。

  2、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无专家论证、规划文本不全的,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必须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有规划文本、有完整的蓝图、有专家论证、有政府批文等要求,严格对照,认真补充完善,并在城市建设中严格按规划编制组织实施。

  3、各县(自治县)、市要完成全部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规划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有专家论证,有规划文本,有完整的蓝图,有政府批文,各县(自治县)、市城市建设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规划编制的责任。

  4、城市建成区的消火栓建设应达到消防规划的要求,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对重新修编的城市消防规划,城市消火栓建设应按修订后的数目进行安装,达到要求。城市消火栓建设数量、位置应与城市消防规划相符。

  5、各县(自治县)、市超期使用的消防车必须全部更新,地区所在地一、二中队除达到报废年限的消防车外,能正常投入执勤备战的消防车,每个中队不少于4辆,其余有消防中队的县,执勤消防车不少于3辆;毕节市应购置1台40米的举高消防车或1台大功率消防车,大方、纳雍应各购置1台消防车,除赫章县外,其余县、市要配齐1个特勤班的特勤器材。

  七、社区消防工作

  1、政府划定的所有社区按规定完善消防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成立消防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巡查,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2、政府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制定标准,组织验收。

  八、农村消防工作

  1、各县(自治县)、市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目标,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督查、督办、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对因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2、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3、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扶贫、水利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社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寨”、“文明家庭”等活动时,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内容,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结合农村生态农业沼气工程、农村电网改造等项目,有步骤地引导实施农灶、电气线路改造,不断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4、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结合“三大法宝”、“四个结合”、“五大改造”、“八个落实”的要求,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验收工作,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

  5、对县市与乡镇、乡镇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由县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50户以上大村寨要达标,行署在年终对全区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交叉考评时,抽查2个以上乡镇、2个行政村,对其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九、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

  1、各县(市)要根据《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要求,抓好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达标验收工作。

  2、建立消防业务培训机制,使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具备消防监督能力。

  3、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对派出所的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并完善考核制度。

  十、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

  1、赫章县今年如不能完成公安消防中队的建设,政府应要按照“四个基本”(有基本的战斗队伍,有基本的防火救灾素质,有基本的消防装备,有基本的经费保证)的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将专职队的建设、人员工资、器材装备等主要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2、毕节市在3个乡(镇)建立义务消防队,其余各县在2个乡(镇)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训练演练。

  3、行署和各县(自治县)、市政府组织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制定多种力量参加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演练,且由政府组织的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4、地县都要投入一定经费建立全区跨区域灭火抢险救援通讯调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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