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南宁市粮食局关于抓好当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南宁市粮食局关于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4]9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0-09
施行日期:2004-10-09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粮食局《关于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粮食局 2004年9月30日)

    为了贯彻落实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当前粮食收购有利时机,加快粮食收购入库进度,完成粮食储备任务和粮食收购计划,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高度,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搞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掌握充足粮源,全面完成收购和储备计划,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市场供应和粮食安全。

    二、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

    各地要牢固树立政策观念,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落实好粮食收购政策。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要继续做到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出现“卖粮难”,不准发生“打白条”。要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严禁擅自放宽质量标准,把高水分、低品质的粮食高价收购入库。

    三、认真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收购市场秩序。要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行为,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入市资格,从事粮食收购业务,进一步拓宽粮食收购渠道,搞活粮食流通。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粮食、欺行霸市、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行为。对未经资格认定、工商登记注册,擅自到农村收购粮食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既是国家掌握粮源,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形势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准备工作,备足必要的仓储设施和器材用品,搞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完善服务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同心协力,密切合作,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各地要密切注意收购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粮食收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9,70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南宁市粮食局关于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