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4]21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1-06
施行日期:2004-11-06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一月六日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谐的人文环境和法制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大检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组织机构为顺利开展检查工作,成立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郑军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道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卫自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夏建军 市教育局局长颜石廉 市公安局局长成 员:雷德贵 市交通局局长陈文发 市司法局副局长梁 文 市建委副主任汤晓斌 市卫生局副局长李永干 市工商局副局长石建中 市文化局副局长于维钢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黄小荣 市妇联副主席黄学文 市安监局副局长陈晓红 团市委副书记三、检查内容(一)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

  (三)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四)中小学、幼儿园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清理整顿情况。

  (五)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四、检查方法(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组全面听取所到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检查组切实深入到重点部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力争掌握实情,取得实效。

  (三)随机抽查,掌握实情。真查实究,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情况。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选择2个县(区),每个县(区)要选择2个乡镇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以便了解真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重点检查的县、乡(镇)由检查组随机选定。

  (四)直接访谈,核查实际效果。通过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与教师直接进行访谈,核查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形式(一)市检查组抽查。

  由市教育局牵头组成两个检查组,检查组人员从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分组、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

  (二)县区、开发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交叉检查。

  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以县区、开发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为单位,开展乡镇与乡镇、学校与学校交叉检查。县区检查由县区统一安排,没有安排交叉检查的学校,由本单位组织自查。

  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按要求同步安排检查。

  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严格检查。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负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真抓实干,不走过场,不玩花架子,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对需要整治的问题要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具体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检查工作完成后,由检查组对各县区自查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评估,向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组向当地政府反馈情况,并要求他们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该整改的一律整改,该停办的一律停办,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各县区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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