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9-03-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正文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network building ( HJ 460—2009 2009-06-01实施)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环境信息网络的统一建设、管理,实现全国环境保护部门网络互联互通,保障环境业务数据的实时、有效传输,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全国环境信息三级骨干网络网际互连,以及全国信息网络建设的原则、基本流程、骨干网络建设、局域网络建设,IP地址和域名规划,机房建设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厅(局))和地市级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区、县级环境保护局及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亦可参照执行。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HJ 460—2009) http://www.mep.gov.cn/tech/hjbz/bzwb/other/qt/200903/W020090326374041115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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