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9-03-1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正文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uide for Developing Circular Economy in Aluminum Industry ( HJ 466-2009 2009-07-01实施)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促进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预防和控制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就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建设和运行中污染的防治和环境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指导铝工业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加强污染控制。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 466-2009) http://www.mep.gov.cn/tech/hjbz/bzwb/other/qt/200903/W020090320474906044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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