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析: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法解析: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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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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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10/21)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7、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厂长、经理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1995/4/27)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3)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1995/4/27)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95年全国已有80%以上的企业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新型的劳动用人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党委书记签订劳动合同方式上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这些意见已商中组部同意。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因此,企业党委书记作为劳动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可采取党委书记和厂长、经理一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完成。

《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1996/4/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95年全国已有85%以上的企业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新型的劳动用人制度已基本确立。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一些地方和单位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方式上反映的问题,经商全国总工会同意,提出如下意。?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与用人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可以和党委 书记、厂长、经理一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 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1995/4/27)
  四、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5)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
《实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1995/4/27)
 五、关于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第87号令规定,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招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8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实施后,为了继续保护这部分职工的利益,仍应执行这一规定。
  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从事非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否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签订专项协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10/21)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来规定。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7)"停薪留职"的职工应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10/21)
7、"停新留职"的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办理,即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8)用人单位对待岗或放长假的人员应当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10/21)
8、用人单位应与本单位富余人员签订合同,对待岗或放长假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9)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10/21)
9、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0)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以及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的,是否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10/21)
12、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11)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是否应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1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如何处理原劳动合同?
《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1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13)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应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1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14)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应当如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15.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照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5)被判监外执行的原固定工是否应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6/1/16)
五、关于被判监外执行的原固定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被判监外执行交企业负责管理的原固定工,服刑期间暂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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