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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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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一)预征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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