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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茂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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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
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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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
劫持船只、汽车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劫持船只、汽车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交通运输安全,但有明显区别:(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行为人通常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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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船只、汽车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本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但区别是明显的:(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多为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乘客和其他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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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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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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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同时其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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