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带领程某多方医治,但程某病情始终未见好转。
2010年,王某要求离婚。但民政局以程某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为由,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程某父母亦不同意离婚,王某委托本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受理该案后,通过到全市的数家医院调查得知,程某在婚前就有两次住院治疗精神病的住院史。
起诉后,在程某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据程某的两次婚前的住院病历作为主要证据,并在其监护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一次性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