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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泉律师
王荣泉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山东旅游学院教师不服处分决定向省厅行政复议被驳回

劳动争议2011-08-04|人阅读
2009年6月份,山东旅游学院在一次考试中,监考老师发现有学生作弊。学校通过调查后,认定是教师刘某将考试答案泄露给学生。为此,在2010年1月份山东旅游学院给予刘某“记过处分,并延期三年参加职称评定”的处分。 刘某对学院的处分不服,于2010年3月份向山东省教育厅提起申诉。在处理过程中,山东省旅游职业学院听取山东省教育厅的建议,撤销对刘某的处分决定,重新调查处理。山东省教育厅同意撤销处分决定,认为申诉事项已经撤销,省教育厅无需再做处理。刘某不服山东省教育厅不予处理的决定,认为省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理程序性规定。后向山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调查处理,最后作出了驳回刘某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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