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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保律师
杨德保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某公司董事长黄某交通事故致死谈判解决赔偿

交通事故2014-01-04|人阅读

一、【案情简介】

2012年4月,上海某公司董事长黄某驾驶公司轿车在川沙路近创业路与一辆电动摩托车(带有两名乘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其余两人受伤。后死者家属要求黄某死亡赔偿,并封堵了公司出入口,致使公司无法开展业务。该公司委托伟创所杨德保律师处理该起交通事故。

二、【律师工作】

根据委托人的阐述,对于赔偿问题本律师并不是非常担心,担心的是黄某是否存在刑责的问题。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立即联系了交警队,初步了解了该起事故发生的详情,并提出了自己对现场、证据等的意见,黄某最终被确定承担同等责任。

另一方面,本律师基于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指导黄某夫妇合理、谨慎地处理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并在合理的时机介入谈判,签订了一次性解决协议书。黄某企业继续开展营业。

三、【处理结果】

经本律师的工作、谈判,黄某公司赔偿死者20万元,一次性解决纠纷。

四、【律师感悟】

交通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后,对于死者家属而言,先期是处在悲愤和情绪比较糟糕的阶段,这段时间没有理性,不宜谈判,需要在合适的时机介入谈判,既利于家属的接受,也利于客观理性解决实际问题,有时,甚至一揽子解决。

同时,对于有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方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方面,作为受委托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不能仅仅着眼于赔偿或赔偿的谈判,应较早介入,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也比较重要,责任的划分将直接决定了肇事方的刑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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