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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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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故意伤害当庭释放案

刑事辩护2014-01-01|人阅读

夏某故意伤害当庭释放案

一、【案情简介】

2011年7月10日20时,夏某在宜山路一面包房门口因工作问题与经理施某发生争议,将施某踢倒,并拳打脚踢,造成施某轻伤。后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徐汇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二、【律师工作】

夏某被逮捕后,经朋友介绍,其父夏某某联系了本律师,委托本律师提供辩护,先进行了会见,了解案情,确认了相关事实,后联系了检察官,并转达家属愿意积极赔偿的意思,希望能够获得从轻判决,之后代理家属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并出庭参加了庭审,提出了从轻辩护、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三、【案件结果】

最终,徐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夏某拘役三个月。开庭时,夏某已在看守所羁押三个月6天,该判决无异于当庭释放。

四、【律师感悟】

夏某父亲开始与本律师接触时比较着慌、没有方向,因案发后一直未去看望被害人,先期与被害人家属接触,对方比较强势拒绝见面,同时提出了高昂赔偿款要求。本律师了解案情后,确认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没有多大的辩护空间,只能从双方关系、事件起因、被害人过错方面辩护,但力度较小,影响本案结果最主要的因素在于被害人是否谅解,为此,本律师两次到被害人住所上门协商,最终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争取了从轻处罚。

律师的工作有时相对于当事人而言更有有利的优势,能通过对法律知识的理解,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判断、法律依据的适用等,更能取得各方信任,达成共识,因此,存在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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