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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远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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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
主办律师

教育局局长受贿被依法轻判

刑事辩护2012-01-05|人阅读

教育局局长受贿被依法轻判

2011年6月24日,贵州X市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2011)97号起诉书指控该市教育局长蔡某受贿16.5万元,构成受贿罪,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10至12年。2011年7月8日,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家属的委托,指派所主任钟远人律师担任被告人蔡某受贿案的辩护人。庭审中,辩方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提出了部分犯罪事实缺乏证据和部分金额不应作为受贿金额计算以及被告人属自首,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同时适用缓刑等方面与控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2011年12月12日,贵州省X市人民法院对蔡某受贿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采纳辩方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受贿金额14余万元,且被告人自首成立,依法对蔡某予以减轻处罚,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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