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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照安律师
翟照安律师
江苏-苏州
主任律师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没有结婚证、身份证成功办理

离婚2013-11-23|人阅读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没有结婚证、身份证成功办理

作者:翟照安

题记:近年来随着生活压力的急剧增加,家庭暴力时有出现,因此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剧增,然而因为受害人始终抱着容忍的思想,导致长期遭受殴打、凌辱,但是却没有证据。另外,结婚证、身份证是办理离婚案件必须要用的两样东西,那么在没有这两样东西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成功起诉离婚?这之间需要一些技巧和方法,本人就曾经成功办理过这么一起离婚案件,并且是异地办案。

案情:200912月刘某来到所里咨询离婚案件,并向我讲述了一段苦涩的婚姻经历:刘某是江苏人,2002年因为和父母闹矛盾只身来到山东临沂打工,当年只有23岁,在一陶瓷厂找了一份工作。期间认识了周某,周某对刘某关心有加,两人随即确立恋爱关系,虽然周某比刘某大8岁,但是刘某认为周忠厚老实,对自己好,于是刘某在不顾家人的阻挠于2003年坚决和周某结婚。婚后不久,周某的本性暴露出来,酗酒、赌博,有时喝完酒就对刘某殴打辱骂,醒酒后就表示后悔,向刘某道歉,反复无常。刘某怀孕两次均流产,于周某有直接的关系。刘某没有选择离婚,选择了忍耐,总是幻想有一天会感动周某,一次次的忍让铸就了周某的野性。200912月的一天晚上,周某喝完酒回到家,因一小事又与刘某发生争吵,周某这次对刘某的殴打比以前凶狠,用木棍殴打刘某,导致刘某右脚趾骨折。随即刘某报警,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到医院治疗。第二天一早刘某因害怕周某而回到江苏的娘家。周某因为害怕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当天夜里将户口本、刘某的身份证、结婚证一并带走,离开临沂,不知去向。

面对刘某的遭遇,我沉默许久。这是中国很多暴力家庭的缩影,女人总是抱有一定的幻想,用一种忍让的方式来承受一次一次的家庭暴力,希望总有一天会感动对方,这种幻想是一种悲哀,得到的只能是一次次的伤害。在一种责任心的驱使下,我接受了刘某的委托,虽然我知道这个异地离婚案件办起来很费力费时,并且有可能受到当地执法部门的阻挠。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认真的分析此案。发现此案存在以下困难:1、当事人刘某没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这些是离婚所必须要的东西。2、周某去向不明,如果起诉要公告送达,时间会托很久,不会尽快解决此案。3、对于周某的家庭暴力,刘某没有留下充分的证据,只有最后一次报警,公安机关因为家庭纠纷没有立案调查。4、本案是异地管辖,有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干涉案件。5、到当地进行诉讼,有可能存在人身安全。

分析出以上各种因素后,我梳理以下办案思路:

首先,想法设法获得案件诉讼必须的身份证明、户口信息、结婚证复印件。

针对此事,先到公安机关查询户口信息,并开具身份证明,然而刘某没有户口本,户籍人员也不给出具户口信息,于是我只有找到当初接警的民警,向其说明情况,希望他能帮助和户籍民警说明一下,在接警民警的帮助下,户籍资料得以获得,并开具了身份证明。 在想调取相关报案记录时,发现公安机关对当天只有接警时间,刘某的口供,周某没有找到,也没有相关笔录,没有任何的处理方案,更没有进行立案调查。鉴于此,我们要求接案民警能给出具刘某被打周某殴打的事实证明,并复印当时的接警记录。在这两样东西获得后,我拿着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户籍底页到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相关资料。办完这两件事情之后,我又驱车到法院将事先准备好的起诉书和相关证据一起递交到立案庭,可是到法院已经是下午430,收费人员已经下班,无法进行立案。如果在这里等一夜,还要住宿一晚,如果回去明天再来,还要增加当事人的费用开支。这时,我发现法院的隔壁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于是想起让他们第二天给帮助立案,毕竟是同行,这家律师事务所答应给办理,作为报酬,我给帮忙的律师一百元钱,即便是这样,也为当事人省去了不少费用,并且节省了时间。我只用一天的时间到公安机关调取户口信息,到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信息,并且把案件立案。回到家已经是晚上1030.。虽然很晚,也很累,但是心里很高兴。

其次,想法找到相关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因刘某是在山东生活,我独自到当地调取到相关证据的可能性几乎是零,因为当地的村民不会帮助家是江苏的刘某,村委会也不会给开这个证明,虽然他们知道家庭暴力是事实,但是基于周某的野性和同村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肯定不会给予证明或出庭作证。于是,我恳请接案民警的帮助,和我一起到他们村里去协调一下,利用公安机关调查的名誉,给几位邻居做了笔录。得以获得周某家庭暴力的证据。

再者,想法让周某出庭应诉,避免进行公告送达,拖延案件时间。

针对此事,我们多次跟法官表示,只要周某能回来出庭,并同意离婚,不要求任何的赔偿(考虑到周某也没有什么财产,加之是外地也无法执行,我跟当事人建议以此来获得对方出庭参加诉讼,并同意离婚)。否则,我方当事人要追究其赔偿责任。为了达到此目的,我们也给公安机关说明我们的立场,只要周某能回来同意离婚,不再追究其责任。最后公安机关通过其村委会联系到周某说明我们的立场。周某得以回到临沂,并顺利参与开庭。

最后,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好当事人和自身不受到伤害。考虑到周某的暴力,在开庭前我们找到庭长,寻求法院的帮助,在开完庭后要求法警陪同离开法院。

案件结果:

一个月后,法院判决刘某和周某离婚。刘某结束了这段长达8年的阴暗生活。

结案感想:

家庭暴力不只是暴力者一个人的过错,在很多情况下受害者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在出现第一次暴力的时候,总是用一种善良、容忍的心态去处理,不能很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认为这是“家丑”不能外扬,从而导致暴力方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另外,受害方总是抱有一定的幻想,用一切方法来感动对方,加之暴力方总是在做错事情之后表示后悔、道歉,保证以后不再犯等等,从而得到受害方的一次次原谅,然而,这种忍让和原谅铸就了对方的野性,受害者的幻想也一次次的破灭,留给自己的只能是无尽的伤害。因此,希望广大妇女同胞,勇敢的站起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系翟照安律师亲笔所为,转载请注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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