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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延冲律师
冯延冲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欠款人失踪案件的处理

债权债务2013-02-28|人阅读

2012年,济南东部居民杨某找到李某,商量借款十万元,杨某给李某书写借条一张,“今借到李某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使用期限一个月,2012930日还清,现金已收到。”借款人:杨某。担保人:马某,曹某。2012830日。

201210月份,李某已经联系不上杨某,经多方打探,杨某因欠债过多,不知所踪。因此,李某找到我,咨询如何维权。

这是一起很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胜诉没有问题,但其中仍有几个难点:

1.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但未写入借条内,一旦提起诉讼,该利息法院基本不会支持。

2.担保人拒绝承担责任,杨某下落不明,案件胜诉后执行难

办案过程:

1.立案起诉时,将杨某的妻子一并列为被告,因为该借款发生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被告有四人。

2.递交立案材料时,一并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如四被告有银行存款、房产,可尽快查封保全。

3.杨某失踪,传无法送达,因此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登报两个月,费用三百元

4.开庭时,缺席审判

结果:冻结了担保人银行账户内部分存款,另外查到杨某住所地有拆迁补偿,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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