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王某因一次简单的妇科检查,竟导致了处女膜破裂,相关医院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了相应的过错,但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需要根据事故导致患者的精神损害程度以及其他因素等综合予以认定。笔者通过搜集相应证据,同时指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明显的过错等,给原告造成的伤害程度,维护了王某的权益。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王某行处女膜修补手术,同时赔偿原告18000元整。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女,汉族,户籍地:安徽马鞍山,现居住于。。。。
被告:某某医院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免费为原告进行处女膜修复手术,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合计50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8年某月某日,原告因身体不舒服到某某医院妇科门诊就诊,后被安排李某某医生负责诊疗。检查之前,病历中明确载明原告未婚,同时原告称自己刚刚大学毕业,还从来没有谈过男朋友,但李某仍然违反相关医疗规定,单独一人为王某做了妇科检查。在妇科检查过程中,始终都是李某一人在场,由于李某过失,竟致王某处女膜破裂。原告精神上遭受了巨大伤害。原告曾多次找到院方协商处理此事,但院方始终没有明确答复。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至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