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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梦芳律师
蒋梦芳律师
广西-桂林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二

调解2018-04-03|人阅读
案情简介:A驾驶小车停在前方路右侧,B驾驶摩托车在后面正常行驶,A突然启动小车左转,B躲避不及连车带人倒地,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A见状驾车离去。现B尚在住院治疗期间,委托本律师处理赔偿事宜,同时因不服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没有认定A逃逸行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不公平,拟向上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本律师给出意见:

1、现阶段督促保险公司和肇事方支付医疗费,其他损失尚不能确定,待伤愈出院后进行司法鉴定,再最后就全部损失索赔;

2、追究A逃逸行为,还原事实真相,依法处罚,系B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一旦追究A逃逸成立,可能会面临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赔的难题,且逃逸事实没有证据证实。

经过本律师协调,第一阶段保险公司已垫付一万元医疗费,肇事方支付三万元医疗费,同时B没有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责任认定书。

关于肇事者逃逸商业三者险不赔的相关知识:

一般汽车保险的主险有三个: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车损险,三者险,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只要是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负有事故责任,都需要跟据具体的总损失,先按照交强险的规定额度内进行全额赔付,但是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商业险?

第三者商业险不同于“交强险”,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既然法律无明确规定,那么主要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若有,应从其约定。 商业险拒赔的七种情形: (一)驾驶员醉驾、商业三责险不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中不予赔偿。交强险外的损失依法由车主承担。 (二)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驾车逃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条款作为保险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驾驶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而是逃逸,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商业险不予赔偿。 (三)无证或证被吊销的,商业三者险不赔。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驾驶人在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对免责条款已作出提示,且投保人已签字确认。对合同当事人生效。 (四)驾驶非准驾车型,商业三者险不赔。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保单对上有明确的规定,且一般用黑体予以提示。因此,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效力。 (五)车辆未年检且制动不合格,商业三者险不赔。事故发生时如制动不合格,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中对投保车辆未按时年检保险责任免除的条款进行了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对该保单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其在投保第三者险的责任内容。因此,不赔。 (六)驾驶员弃车离开,商业三者险不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报警处理。积极抢救伤员,逃跑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符合商业三者险免赔的规定。 (七)事故发生后,自行修理的不赔。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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