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欠条,的确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小军亲笔写给小玲的。小军说,他当初写欠条只是为了哄小玲开心;小玲却认为,小军写欠条,就是因为欠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哪里还有借钱的说法?”小军对此相当不解。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可以存在借款吗?昨天记者了解到,在海宁法院先后4次开庭之后,此案最终有了结果。
前妻持欠条告前夫
这桩案子一共开了4次庭,小玲次次委托律师到庭,小军则本人到庭辩论。
“2008年12月,小玲的父亲王某用自己的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20万元,并将这笔钱交给小军使用。由于小玲和小军常年分居两地,夫妻感情不好,小军才在2009年1月7日将这笔贷款写成欠条给了小玲。”首次开庭时,小玲的律师说,2009年12月,两人的婚姻走到尽头,协议离婚。
对于欠条,小军承认这是他写的,但又坚决否认曾向小玲借过钱,“以前小玲在杭州工作,收入不高,都是我在海宁给她汇钱,后来我生意失败,两人的关系才逐渐破裂。”
不过,小军承认曾向前岳父王某借过钱,也给王某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就是律师所说的2008年这笔银行贷款,“问题是这笔借款我正在分期归还中,和此案没有关系”。
欠条到底怎么回事?
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小玲的律师又告诉法官,小玲所说的借款是2008年的,其父王某给小军的借款则是2006年的银行贷款。
为弄清真相,法官调取了相关证据,结果查明:2006年,小军的确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2万元,王某用自己的房子为这笔贷款作了担保。
案情发展到这一步,越来越扑朔迷离。
“当初记忆混乱,没弄清情况,真相应该是,2006年的那12万元贷款是小玲借给小军的借款,2008年的20万元贷款是她的父亲借给小军的。”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小玲的律师却完全改了口。
“这12万元贷款我早就还清了,还是向朋友借的钱!”小军立马回应,“12万元的贷款用前岳父的房子作担保,我怕自己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心里有愧疚,才写了这张欠条。”
小军说,当时,为了哄小玲开心,他在欠条上多加了8万元,“后来贷款都还完了,我让她把欠条撕了,想不到她还藏着……离婚时,她对这事只字未提,我把这事都忘记了,没想到现在又拿出来!”
对于小军的这种说法,律师却说,小军归还的12万元就是小玲给的,同时小玲还向她的阿姨借了8万元,一共凑成20万元,在2008年时交给了小军。但对于小玲曾向阿姨借款8万元的事实,律师表示没有书面凭证。
第四次开庭后,小玲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夫妻间有借钱这回事吗?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财产的管理进行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所谓的夫妻AA制,因此夫妻之间可以存在借款,合法的婚内借款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查看婚内借款是否成立,不能仅凭一张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交付了借款。本案中,虽然小玲向法庭提供了前夫写的欠条,但她无法举证证明自己交付了这笔借款。
“此案中,即使小玲持有欠条,但该欠条不足以证明她与小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借款关系。”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