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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慧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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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卖房毁约,父子合谋转移售房款被罚

其他2018-08-24|人阅读

慧云视点

以事实说话,拿证据说理。钱慧云律师提醒大家,法律正因为严格的讲求事实和证据才具有至高的威严,不要试图逃脱法网,谨守道德和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案情简介

吴先生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将房产偷偷转卖他人,并与儿子合谋,开设多个账户,通过多次转账,再把卖房款汇人母亲名下。近日,某法院决定对吴先生处以司法拘留15日,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其子吴某处以5万元罚款。

2015年12月,吴先生与刘女士签订《某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吴先生将望京某小区的房屋以435万元的价格卖给刘女士。由于吴先生早先将该房抵押给银行,合同约定吴先生于2016年1月10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刘女士向吴先生支付了定金85万元。

2016年1月31日,由于吴先生未按约定解除房屋的抵押登记, 刘女士与吴先生签订《合同变更申请单》,双方重新约定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办理完毕。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同年4 月12日,吴先生向刘女士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随后,吴先生就将该房以720万的价格与案外人林某签订买卖合同。为此,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退还85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85万元。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吴先生违约,判决其退还85万元,并赔偿刘女士房屋差价损失220万元。判决生效后,吴先生未履行判决。

今年4月,刘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吴先生到庭向执行法官报告了财产,法院依法对争议房屋进行了查封,吴先生表示愿意将自己在同一小区的另一套还刘女士。501号房屋进行处置并将售房款偿还刘女士。

6月15日,刘女士向法官反映,吴先生私下将501号房屋出售,售房款也并未交付。

法官发现吴先生与其子吴某分别开设了新账户,800余万元售房款分别汇至两个新账户,随后两笔售房款又被汇至被执行人吴先生母亲的个人账户。与此同时,法官核实到,在报告的财产之外吴先生名下还有一个地下车位,并且在外地持有多家公司股权。

7月15日,执行法官将其拘传。在证据面前,他承认了转移售房款逃避法院执行的事实,并当场给付刘女士全部案款及利息310余万元。

法院决定对吴先生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同时,对其子吴某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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