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被告人杨某某先后十余次至上海浦东新区某某室,采取钻窗入室等手段,窃得被害人陈某某空调3台、洗衣机2台、手推车2辆及重达5余吨的书籍。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为9千余元。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会见被告人及申请重新鉴定,最后鉴定价格为5千余元,并依据被告人的身体情况,提出先取保侯审和缓刑的辩护意见,后法院先取保侯审,后给予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执行一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