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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君瑜律师
吴君瑜律师
海南-海口
主办律师

出租房屋发生火灾,损失谁来承担

民商法2019-08-15|人阅读

出租房屋发生火灾,损失谁来承担

摘要:租赁房屋发生火灾的情况并不少见,轻则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人身伤亡,笔者近一年就遇到过几起租赁房屋发生火灾,导致财产损失千万元,重度烧伤的案例,出租房屋发生火灾,损失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承担?关键看哪方的过错。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约定甲公司将厂房50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租给乙公司使用,合同约定配电房连接乙方(乙公司)设备的线路和装置由乙方自负,乙方在配电房内安装经供电部门检验合格的照明电表和电动力电表。甲方(甲公司)负责工业园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养护和管理。2015年10月乙公司承租用来做仓库的房屋发生火灾,导致铁皮建筑以及周边宿舍烧坏、公共线路受损。某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仓库墙体上的电线短路引燃堆放的货物。出租方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火灾损失赔偿,但乙公司拒绝赔偿,甲公司2018年4月委托笔者作为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火灾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案件历经财产损失鉴定、多次质证、开庭,最后法院认定承租方乙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百分之八十的经济损失。

律师分析:本案涉案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施可证,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如依据租赁合同起诉主张违约责任及损失将得不到支持,因此以侵权为由提出财产损害赔偿诉讼,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两点,1、被告对本起火灾事故造成损害后果有多大过错2、财产损失金额如何证明。对第2点损失金额原告申请了财产价值损失评估,法院最后也是依据评估报告确认的火灾损失金额。第一个争议焦点是最主要焦点,本代理律师提出租赁合同中约定电线线路由被告(乙公司)负责,火灾因电线短路引起,因此应由被告承担责任。法院最后认定被告(乙公司)对火灾事故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又认为,原告(甲公司)对被告(乙公司)在出租房屋中私自安装电线的情况未能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根据事故过错责任和原因力大小确定被告承担80%的责任,原告承担20%的责任。

租赁房屋发生火灾,火灾损失谁来承担。关键看哪方过错。根据过错大小来判定最后承担的比例。不同案子责任大小不一样,如果能证明是承租方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如忘记关火等则应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是电线短路、老化引起的火灾,则出租方会因未能提供符合使用目的的租赁房屋或未尽到消防管理职责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大小看个案,某些情况下出租方可能要要承担百分之五十甚至百分之百的责任。本案中出租方承担了百分之二十责任,主要在于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方承担消防管理职责。

律师建议:为规避风险,建议出租方在交付租赁房屋之前保证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应确保出租房屋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约定承租人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消防设施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且要通过消防验收方可使用,以及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清楚,租赁期间消防设施的维护、更换哪方承担,要求承租方合理使用房屋避免发生火灾。作为承租方,如果火灾事故鉴定无法查出起火原因的,因租客作为房屋使用人有安全使用房屋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租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前建议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房屋的交接手续,有安全隐患的在接收房屋之前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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