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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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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高级合伙人律师

故意杀人致死获免于死刑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2019-07-31|人阅读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分享刑事案件成功经验:

办案简介: 2009年4月陈某因琐事与同事林某发生口角,后陈某猛刺林某十刀,导致林某死亡。事发后陈某试图偷越国境,被边防部队抓获后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程律师在陈某被抓获后接受了陈某家属的委托,做为陈某的辩护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陈某详细的了解案件情况,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多次与陈某进行会见沟通,最终在庭审辩护中让陈某免于死刑。陈某及其家属都十分感谢律师为案件的工作和付出。

附《刑法》相关条文:《刑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根据这一规定,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为了限制适用死刑,本条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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